讨论笔记 | 从拉姆案出发重新审视“家暴”

CW小管家 CW未命名色彩 2021-10-26 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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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是CW未命名色彩。

讨论引导 | 咸咸 嘉阳 烧卷

整理 | 烧卷

图源 | 网络

制作 | Mondler


上周,伴随“拉姆案”一审的宣判结束,CW线上议题组为大家回顾了该案件的全程,并由此发起了一场以“家暴”为切入点的讨论。参与讨论的朋友针对身边的家暴案、“家暴”和“纠纷”的概念以及家暴事件处理的问题等方面,贡献了许多自身独特的经历和见解。


「发生在你身边的家暴案」


讨论首先对拉姆案进行了回顾:拉姆是极少的具有反抗意识且付出了行动的女性。然而,即使在前期做了很多努力,拉姆也未能摆脱家暴者唐路的魔爪。在暴力成为婚姻里的“自然现象”、警察“管不了家务事”、三从四德成为地方风俗等种种难题摆在拉姆面前时,她抗争了,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


有人觉得家暴离自己很遥远,仅在互联网上有所耳闻;而有人把出生在把家暴当成家庭便饭的家庭。“在家庭出现意见分歧并升级成为矛盾时,父亲往往会成为施加暴力的角色,连自己也不能幸免。”由此可见,家暴行为并不只是出现在那些穷凶恶极、面目可憎的人身上。


“让我难过的是,别人眼里正直、老实的父亲,在家庭生活里也有这样的一面,而他却觉得这是一种协调手段。”Ta这样说道。


一部早些时候的电视剧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》似乎也透露了同样的道理。看似德高望重的医生安嘉和,除了展现给外界温和的一面,也同样是家暴事件中的施暴者。除此之外,在普遍印象中,家暴行为的发出者往往是男性,方向也为单向家暴。而有部分朋友也提出了“双向”家暴的概念,即父母双方同时是施暴人和被施暴人。“他们各自都留有伤疤,但他们至今认为这很正常,这只是上头以后的「一种发泄方式而已」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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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暴,大家都谈到了另一个与之逃不开的概念:「家务事」。家暴算不算家务事、其他人该不该插手,仍然处于争议之中。当面对家暴时,我们常常听到这些话——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”、“夫妻之间难免不和”、“忍一忍就过去了,日子还得过”……而这些话的背后的默许,或许在无形中助长了“家暴行为”的泛滥。


对家暴观念的默许或许有其地域因素。南方地区的一些城市内,人们似乎仍将女性视为生产工具,对女性施加暴力甚至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;在中部地区的一些家庭里,“家暴”和“打闹”的区分也十分模糊;在西北地区,甚至传出了一种“打老婆是男人有家庭地位”的这样一种说法。


就像拉姆案中当地人的态度那样,拉姆被打第一时间会被认为是她做错了事情、被当作夫妻之间的“家务事”,还在拉姆决定“离婚”以后感到被冒犯。一种奇妙的文化隐藏在这种“默默无闻”背后,将施暴者手中的刀磨得愈加锋利。


「如何看待家暴,家暴处理困难的问题又在于什么?」


当问起每个人心中对家暴的定义时,有人认为,家暴是在家庭生活中夫妻某一方对另一方施以生理或心理上的暴力,起因大多为双方就一件事所产生的意见分歧;也有人认为,家暴相对于其他的词包含的范围更广,它更加注重私域的人身安全,且家暴其实并不只是身体上的暴力,也包括冷暴力、性暴力等多种类型的暴力。


根据维基百科给出的释义,“家庭暴力”的侵害行为包括实际攻击、伤害、虐待等直接实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胁家庭成员。其涉及的成员可以指:配偶、前配偶、双亲、子女和继亲带来的孩子、有血缘关系家人、同居伴侣、残疾者与照顾者、情侣关系。它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夫妻之间,对暴力的划定则分为直接暴力和精神暴力。


所以,其实被定义为“家暴事件”的门槛相对较低。但为什么即使能够被认定为家暴,该被惩罚的人并没有受到惩罚且家暴案件还越来越多,非常值得深究。


从细处看,光是“打孩子”这件事情,就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也是一个家暴问题。


“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不能打?”“我打孩子,当然是为他们好。”


受害者有罪论更是为施暴者撑腰,在社会风气普遍认为“女方犯错被男方惩罚,孩子犯错被家长惩罚”是家常便饭时,施暴者甚至有了正当的施暴理由。


今年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的第6年,但其效果仍然十分有限。为什么已经有了法律,家暴案件仍屡禁不止?陈旧的婚姻观念和薄弱的维权意识是一个重要因素。怎样破除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、不把家暴框死在“家务事”里,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。


“情感纠纷”、“家庭纠纷”这类词的出现,并不利于把家暴的严重性烙进人们的心中。如何将家暴中对暴力的裁定更加精细化,使其独立于“亲人”这一层影响量刑的因素,值得进一步讨论。


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讲,可能存在某种侥幸心理让他们同意家暴的“非罪化”。古话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如果让私人场合的家暴成为人尽皆知的“罪”,在这个意义上看起来是个“两败俱伤”的选择,尤其那些传统的家庭。


如果说成“家庭纠纷”,受害者甚至自己都会觉得“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,很多家庭也都发生了”。但如果说成“家暴”,也许受害者就会去掂量“家丑”要不要外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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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对家暴事件的情况分类


从上述展现的情况分类来看,且不说情节轻重不好说(精神层面伤害难以定量),对于情节轻、正常的案件来说,法律的效力微乎其微,很难保证施暴者不再犯禁。在一般为男性的民警处理下,这种条款甚至还有可能大打折扣。在执法人员这个角度,又存在女性警力过于稀有,且在基层容易没有话语权的问题。从情节划定到执法的环节,每一环都为施暴者创造了喘息的空间。


社区类公益组织的介入力度同样非常有限,如果施暴者拒绝,就无法对其进行哪怕是口头教育这样的行为,更枉论和法律效力比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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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重中之重:学会自我保护」


遇到家暴,万不可默默忍受。当一般纠纷上升至暴力时,原本鸡毛蒜皮的问题则变成了最重要的人身安全问题。及时保留暴力证据,用一切办法证明自己的遭遇,争取让施暴者受到的惩罚最大化。


同时切勿“噤声”害怕“外扬”,积极寻求渠道发声,任何微茫的侥幸心理都只会让施暴者多一丝逃离制裁的希望。在成全家庭的颜面以前,先做到捍卫自身。如遇威胁,在能逃的情况下,应尽可能远离施暴者。


除了家庭暴力中的直接暴力行为,在亲密关系中还存在各种精神暴力行为,PUA便是其中一种,而首先便是要意识到自己处在PUA之中。


在一段感情中,如果双方地位极其不平等,且自己被抑郁缠身时,不应“苛责”己身,应积极与人沟通并寻求心理治疗。在遭遇诸如“跳楼”、“割腕”等威胁时,应冷静认清现实,及时切断一段不成熟的恋情。如情节严重,更应积极向外界求助,借助舆论和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。


不仅家暴,在任何暴力事件中,建立自己的主体意识和保护意识都应摆在第一位。没有任何一场婚姻需要忍辱负重,也没有任何一段恋情必须忍气吞声。明确双方平等的地位、沟通好彼此底线和个人空间的界限,是维系一段感情的基底。


当前,家暴案件的维权仍是一场行路难,而普通个体须得先看清家暴、存好证据、保护自己,在找准时机以后,大声说出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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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限定内容:《翻译 | 全球同性婚姻现状一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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